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奶奶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一处当初爷爷奶奶和爸爸一起住过的房子在爷爷奶奶去世后留给我父亲,遗嘱是我奶奶亲笔书写,并且爷爷奶奶父亲及所有姑姑都签字并按手印了,房子产权证的名字是爷爷,现在爷爷爸爸先后去世了,现在姑姑们将我告上法庭,因为奶奶在世所以想要分走房子的一半,并且在开厅时指出遗嘱虽然是奶奶所写并且所有相关人员都签字了但没有证明人或公证,所以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不生效,姑姑们仍有权继承。我想问没用公证过或者没有证明人的遗嘱有效吗?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可以作为我爸爸的转继承人继承房子的一半吗?爸爸去世了我还有权力转继承爷爷的房子吗? 多谢多谢
2024-12-03 01:15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法律知识的关注和咨询。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遗嘱的有效性。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是否有能力订立遗嘱以及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转继承的可能性。如果您是被遗赠人(即遗嘱受益人),则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自己为遗产的受让人。然而,如果遗嘱未明确指明受让人,则遗嘱失效,且无法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院判决。具体到您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遗嘱的合法性、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遗嘱的有效性。如果遗嘱存在瑕疵,如没有见证人、没有公证等,那么遗嘱无效,受益人无权继承。 爷爷和爸爸去世后的继承权。如果爷爷和爸爸分别去世,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孙子(您)应排在第三位,因此您有权利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同时,也请注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该由专业人士进行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