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有一女孩,十三个月,丈夫提出离婚,要跟我要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还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有,如果孩子归我,我能要求房子也归我吗1?或者我有居住权,我不是买房子,只是我带孩子住,如果他不同意,我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吗?因为他打算离婚以后就离开这个城市,我怕找不到他
2025-07-30 15:16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权。 -您与丈夫已经结婚四年,并且有一个女儿十三个月大。 -由于您在起诉中提到“我”的身份,可能意味着您作为原告(即请求者)并拥有某些权利或主张。 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您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将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到这套房产,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来确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居住权和抚养费支付。 -关于居住权,法律规定了夫妻一方可以使用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共同事务,但这种使用权必须得到对方同意。如果您没有购买该房屋,而是在照顾孩子期间临时居住在那里,这可能是合理的。 -有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予以确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如果丈夫明确表示他不希望继续与您共同生活,并且准备离开城市,那么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他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补偿您在他离开后的生活成本和不便。但是,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调解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