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老公,认识他的时候身无分文。他做第一个工地,是我娘家亲戚借钱给他的,到现在还没有还清。还差8万。(其中有三万,是他被人杀了,需马上住院动手术,我父亲向我叔叔借了两万,一个星期后,我又住院动手术,又向叔叔借了一万。)去年他又做了一个工地,但是我已经回老家生孩子,他在外面借了多少钱,用于做什么不地而知。我的意思是,他在外面借的钱,我是不是要同他一起还??
2024-10-08 11:48您的丈夫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外借款并用于不同的用途,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些借款是在您和您的丈夫结婚前发生的,并且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包括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的丈夫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您可以考虑与他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一同偿还这笔债务。如果您对如何处理这个情况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