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在民法第几条
2019-11-19 18:30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有三个条文,《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