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曾经约好与a某b某一起租了一个房子。a某当初租房的时候没有与我和b协商,唐突的交了一个房子的押金。我与虽然不满,但是看在b的面子上(我与a某事先并不认识)上,我,a,b三人租下来了那个房子。之后我与b某认为他大概是心里有愧,所以并没有和我们谈房租押金的事情。我当初住进去的时候就有说我是打算住三个月的。a某当时说“先住着到时候再找其他人租出去咯”但是后续大概第二个月中旭的到下旬的时候开始找我与a索要押金。我并没有理睬,后续我三个月到期离开了那个房子,他却说要告我没吧押金给他。但是我住进来的时候他并没有与我定下押金相关的约定。他这种事后讨要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2-07-0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