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65岁,我在北京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美体已经有15年了从未间断过,于美容院的关系也还可以从未发生过矛盾,2016年我查出腹膜癌晚期做了手术和化疗,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再继续接受该美容院的服务了。发现病前我已交了13000元的预付款接受服务费用约7000元,由于不能再接受服务了就和该院商量退余额但该院不退款告我要不你自己转让他人要不继续接受服务,商量多次未果。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该美容院但又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已是患绝症的人了,美容院这种做法让我很气愤。我想请律师帮助我提供一些法律依据。谢谢。
17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的是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美容院在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考虑将美容院诉至法院,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