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妻子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在过世前立过遗嘱公证过,内容是指定我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遗嘱是在老家湖北立的,房子是在中山,现在我老婆过世后我办理过户需要办理房产继承。但是中山公证处不给我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办,说如果我要按照遗嘱内容的话叫我通过法院,看法院怎么判决,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真的不能按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吗? 问题补充:我们生有一女 现在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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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走诉讼程序,提供遗嘱作为证据,依法要求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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