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四年,签过两回合同,但是这两回签的主体不一样,第一次是签的是酒店,那时候我们是酒店的一个部门,后来我们成立了自己的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签了一回,我想问一下,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我是不是就签过一回合同而已
2025-04-19 16:4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考虑。首先,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您可能是在酒店的一个部门工作,并且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然后,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中,您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之下,从理论上讲,您实际上只签过一次合同,即与酒店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是作为第一次合同的补充或者修正,它并不改变或取代第一个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您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双方约定的细节。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