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入职,公司在西安(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总部在无锡。2015年6月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总部制式合同,工作地点标注无锡及甲方新开放区域。个人的常驻地址手填在第三项。目前我产假刚休完,公司在之前便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给与一些补偿。提出的补偿方案我个人不同意,公司现在以合同上规定我需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要求我去无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前去将按旷工处理,他们会以长期旷工来开除我。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我拒绝一直不去,是不是公司就可以以此来开除我?而我得不到任何补偿?
2025-02-10 11: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对公司的提议有疑问或不满意,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不公平对待您,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或程序来解雇员工,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先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