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荐他人给自己还钱属于诈骗行为吗?
2020-11-27 12:50自愿给钱并不是不构成诈骗的理由。如果没有实施欺诈行为,用花言巧语诱惑的方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转账,这种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所以关键看对方为什么给钱,是否是在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的钱。如果是,就可能构成诈骗。 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所以,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 扩展资料: 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