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人员无伤。我是被追尾的车辆。现有交通事故鉴定书,对方全责。车辆有双方有全险。维修费用报销已经报销。想要咨询一下,我的车为事故车折旧费和我20天的交通费能找肇事方要吗?需要什么资料,律师管吗?关键我一说给我点打车钱,肇事方就说你起诉我去吧,好气啊
2020-11-13 17: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