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二条的解释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居住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存在未经登记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对于未进行登记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会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该合同是在法定条件下成立和有效的,否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可能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并据此作出判决。同时,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前,应确保合同已经进行了合法的登记手续,以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