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入了20万资金到两人合伙办的公司里,于2013年11月解除合伙协议,并承诺14年11月之前还我20万,但他们两人于14年1月逃跑,我于14年2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他们两人赔偿我20万,现在他们两人依然在逃跑中,已无资产可处理。其中一人在2013年6月办理离婚手续,并把有型资产全部判给妻子和儿子。请问我现在能把债务追加给另外一人的妻子吗?
21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解散或破产,其对企业的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在您提起诉讼后,如果被告方未能按照法院判决偿还债务,则您可以向其妻子主张共同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将该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您的配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因此,在进行债务追加时,建议先确认是否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确保证据充分支持这一主张。 此外,由于对方逃匿并未提供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您也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以进一步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