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伤残赔偿标准
2019-07-03 19:51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8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