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离婚事宜,婚后贷款购房,首付是男方家长拿的,每月贷款由男方家长出资,期间男方和女方一直没有正经的工作,房产证写的女方姓名,结婚后4年女方离家回娘家住至今,现提出离婚,这样的情况房产应如何分配。男方是否可以通过提供有利证据争取更多财产
2025-09-07 22:55首先,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产权,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一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男方,则房产应该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首付部分,如果首付是由男方家长出的,那么这部分可以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男方为家庭投资的一部分。 关于每月支付房贷的问题,虽然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资助女方还款,但这种行为并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理由。通常情况下,一方的经济贡献应当与另一方共享。 至于能否通过提供的证据来争取更多的财产,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对家庭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如照顾孩子、承担家务等,可能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获得更多的份额。此外,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前或婚后曾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产分割结果。但是,这些都需要具体的事实依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才能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