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麻烦问您,我老公是2009年与前妻离婚,但是2008年她前妻跟我老公老人拿了3⃣️万去买了房子,当时小孩监护人是他前妻,那3⃣️万块钱也算是给了小孩的生活费,小该是2002年以前都是他爷爷抚养。那个房子就没提分割了,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他前妻的了,我想知道现在他要提出分割,把握有多大
2024-12-09 23:47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赡养费用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期间确实支付了子女生活费用,并且这些费用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您丈夫想要分割房产,可能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或其他合法手段将房产留给您的丈夫。 房产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继承权人(如父母)。 如果房产已经进行了买卖或租赁,是否涉及相应的权利转让和债权债务处理。 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家庭法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