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家有一套小二楼.当初00年盖到一半的时候我我老家有个小二层房子.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在村上批的地基盖的.盖到二层时快封顶时爸爸去世了.后来我舅舅出了一点钱和我妈妈共同出资盖起来.我妈妈同情舅舅单身就把二楼赠送给了舅舅住.当初也写了一份赠送协议.现在棚户区改造要拆迁.那二楼赔偿款属于我们户主还是属于舅舅啊.那份协议有效吗?我妈妈的意思是再给舅舅买一套房子.可舅舅要二楼房屋的所有赔偿款.
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赠与合同中的房产,如果赠与人已去世,则该房产应视为遗嘱继承。因此,在您母亲没有其他亲属的情况下,她有权要求将赠与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至于赔偿款归属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通常应当归属于被拆迁人所有。由于您家里的房子已经被拆除,并且您母亲已经表示愿意把一楼的房屋无偿送给舅舅,所以这楼的赔偿款应该归您母亲所有,而不是由舅舅领取。 建议您与您的家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明确产权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