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借给别人15万,7万是3分的利,8万是2分的利,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事情,对方每年都在还利息,还了,还欠10万,我有一份民间借贷事情,现在别人只给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给,请问我能要回吗,马鞍山市含山县
2025-04-22 02:06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一份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年利率为6%。 因此,按照此标准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期间内,债权人应向您支付的利息总额为。 15万*6%*(5年-(3/12*5)-(2/12*5))=4950元 但是,您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五年,并且债权人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这意味着债权人实际上已经偿还了部分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的利息。因此,在扣除已偿还的利息后,您可以要求债权人继续偿还剩余的利息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请注意,具体的还款金额需要基于实际的还款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