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18年8月登记结婚,19年5月分居,分居一年,20年5月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现在前夫姐夫把我和前夫告法院说夫妻存续期间找前夫姐夫借款三万用作还车贷,但是这笔钱我不知情,也是分居期间的借贷关系,我想咨询,这笔钱需要我偿还吗?我该怎样应对这场官司!离婚的时候车辆我不要,法院判决给我四万补偿,现在这个债务需要我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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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不需要您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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