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又没理由终止合作关系的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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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次,用人单位要赔偿员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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