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房子于2018年11月28号租给两个小伙,当时签合同,合同上写着不得进行传销,违法行为,但到十二月十八号派出所打电话说我的房子里往的人搞传销,让我把钥匙换了,我去房子里换锁时,屋里的东西都不见了,屋里东西都是我的,只有被褥和蔬菜米面,不是我的,我去派出所报案,他们说,我出租房不到派出所备案,不罚款就不错了,说明一下,我人在内蒙,这都是我媳妇去的,之后我又给派出所打电话说我的东西不见了,
2026-03-17 08:5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从事传销条款,如果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租赁期间内,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禁止从事传销活动。如果您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道德标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被子、蔬菜等物品的丢失问题,虽然这些物品可能是您的个人财产,但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它们属于遗失物,应当由公安机关登记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如果警察部门认定这些物品并非被盗,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丢失,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定具体原因,并依法处理。 最后,关于租房备案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必须经过一定的备案流程才能生效。如果在租赁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总的来说,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行业规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