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60岁在宾馆干客房服务三年,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比较忙上个月半个月没有休息,导致旧疾突犯,七月初请病假,病假期间公司群里主管说妈妈属于离职人员,过了几天告知只给发一半6月的工资,电话咨询领导给的理由是忘记请假,诉求是要回应当属于妈妈的工资,并且要求没有前劳动合同及上班期间并没有交五险,只上了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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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属于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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