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离婚了,当时只是写了个协议,办了离婚证,协议上未曾盖章,房屋归男方所有,以后这两年来,名下共有的房屋按揭款都由我银行卡扣出,现在男方要求我搬离该屋,我是否有权要回所交按揭款
2024-11-26 01:11关于您提到的房屋按揭还款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按照通常情况,按揭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按揭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但考虑到您和前夫之间的协议并未得到正式的书面认可,并且按揭款也确实是由您本人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的扣款,这可以推断出这些款项大部分或者全部是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按揭贷款。 基于上述分析,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询问对方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比如银行流水单等,以证明按揭款的来源。 考虑向法院申请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以此作为衡量是否需要退还按揭款的标准。 如果房产的价值不足以抵偿按揭贷款,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遇到实际困难,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