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6年5月3号与张某以十三万价格出售我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因我尚未办理房产证,对方扣押一万元,作为我所有证件办齐移交前的押金。双方还前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以政府已停止批准我的土地房屋买卖无法公证没有给予公证。同年6月23号政府就发布棚户改造拆迁告知书,我所出售房屋包括在内。也就在今年10月底政府拆迁部门就把我和张某存在纠纷并无有效法律证件下将我房屋拆迁款共计五十于万给予张某。在前期我多次前往拆迁部门主张我房屋产权时拆迁部门都已我和对方签订协议房屋是对方所有,代替法院论断。具从别人传之购我房屋张某称负责我房屋拆迁部门一负责人为姑父。
2025-04-10 11:47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您已经与张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中包含了相关的约定条款,例如押金等。 您的房屋已经被政府强制拆迁,但拆迁补偿款项已经按照协议支付给了张某。 关于政府发布的拆迁告知书以及房屋被强制拆迁,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拆迁等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此问题,如通过司法途径或行政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以便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