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公司临时跟我们说,公司因经营不当,办公室不再续租,办公室6月底到期,并要解散我们部门。公司后来给我们提供了几个分公司的职工作,但都与原来的工作都不相关,例如:原来我们是报关员,公司给提供了快递打单员,分拣员等,还有从长白班变成了晚班。我们觉得不合理,拒绝了去分公司,问了人事后续公司对我们的处理,人事说我们既然拒绝去分公司,就算自动离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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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的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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