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离异女性,因种种原因,目前与17岁的女儿居住。按例说男方离婚后给孩子基本的生活费是义务,我因身体不好加上离婚带来的精神创伤一直在家休息没有出去工作。自离婚以来与男方重组家庭的小三一直借用别人的手机发一些侮辱性语言,对我造成了二次精神创伤。曾发信息诋毁辱骂我17岁的女儿,我相信孩子是无辜的。曾多次阻止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对其原配恶语相向。(男方与现妻结婚后并无子女)请问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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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支付抚养费,对其对您的侮辱语言,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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