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市收银员,在去年未满16岁的情况下,被超市老板娘教唆帮她作废收银台电脑记录。拿里面的钱。但是拿出的钱全部给了她,她在这期间给我一个月五百元。现在被老板发现。老板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走司法程序。我要付多大责任,返还老板娘给的五百块钱是给老板娘还是给老板,老板让打到他的卡里。这样会不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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