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散伙股份怎么处理?

2020-10-31 19:4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10-31 19:45:4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748今日律师解答 51764

相关推荐
12348免费律师咨询热线 1回答
被骗转入他人账户的钱,多少天内,才有可能追回? 1回答
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后还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撤诉么 1回答
夫妻离婚不离家,老婆还要不要做饭给他吃 1回答
姨夫吸毒并且强制拘留并且离婚十年了我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1回答
请律师写谅解书多少钱 1回答
前三年赶诉了离婚现在一直分居现在起诉一方不来法院能判决吗? 1回答
婚姻出轨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1回答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问题 1回答
支付宝账户被永久限制收款请律师 1回答
怎样举报派出所不给改名 1回答
工伤,食指骨折及挫伤,想知道公司的商业险和工伤险是怎么赔偿的 1回答
我的车被别人撞了,责任平摊吗 1回答
二婚夫妻男方有两个孩子,一孩判给女方,女方有一孩,但抚养权不在女方上,可以再生一孩吗 1回答
办公室受到老板语言骚扰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