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火过后,受害者说自己家里有两万六的现金,但是我方不知情,2月四日着火,他能够提供2月2日取款凭证,取款凭证显示是取款一万元,再有最近取款凭证是1月25日,取款五千元,想咨询下,这二万六在法律上我们是否应该赔偿,最近取钱的一万,是不是可以作为他们索要我们赔款的证据。
1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损失的认定和赔偿的标准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证明力。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受害人在火灾后取走的现金属于您的财产,并且这些现金已经消失,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或者销毁这些财物。此外,如果受害人在火灾前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例如盗窃等,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最近一次的取款记录显示金额为五千元,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笔款项就代表了赔偿请求的基础。通常情况下,赔偿金应当基于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如物品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如精神损害)以及可能的未来损失等。因此,您可能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评估赔偿请求的基础。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的证据都是合法且有效的,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因素。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