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深圳某一家餐饮公司上班的,在职时间2015.12.16至2018.6.3。两年半没有买社保可以追回吗?
2025-10-12 16:0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要求其补交社保费用并支付滞纳金。如果情况属实,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补交社保费用和滞纳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