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给上保险,不签合同违法吗?
2025-03-22 21:4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在法律程序中,员工有权获得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等。 总之,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