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 A租合租房子,上半年是她交房租,下半年是我交房租,现在我跟 A有矛盾,我不租了。我用我的身份证办得宽带,现在她说我得给她200块钱,才能给我那些东西,这算不算侵害我得利益,办理得网费是我们平摊的。租房合同上只有她们家得信息,没有我们家得,房东给我们要违约金,合理吗?
2019-07-16 14:34你好,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约定的,你本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对方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虽然说你没有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但是已经实际入住,视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双方为共同承租人的,在另一方还没有退出的情况下,房东没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