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8月26在广州委托一个公司帮我交易一样商品,交了10000委托金,并且在今年年初他们说办一个证书能够更快的交易,证书是8000元,结果到现在都没有什么进展,然后今年6.7月份的时候说他们公司要办装修,让我把产品自行保管,接着这个月说公司经营不善让我把产品带回,不然没人保管,我故意说之前刚委托的时候有合同,故意说那个合同我现在没办法取得,然后他们就给我一个丢失合同的合同,大概意思就是上一份合同失去法律效应,并且把产品交给我自己保管,这算不算诈骗?
7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诈骗行为。如果该公司声称丢失或伪造合同,可能涉嫌诈骗。诈骗是指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违约责任。如果您认为合同已经失效或者无法履行,那么对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商业欺诈。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财务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约,也有可能构成商业欺诈。 为了确定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往来邮件等),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举报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