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配送公司上班,12月30号给客户发物流,因地址信息与另一位客户相似,把货发到另一家客户店里了(他没订货)客户把货收了,以为是自己家订的就把货用了一部分,第二天我打电话找这家客户要货,客户说剩下的货可以给我。但用了的一分钱不给,(用掉的货价值1700元人民币)这个事是我先犯得错,我愿意补偿,但店家成本都不给的做法确实有点过分了,想咨询一下这个事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吗?胜诉率有多少?
回答数:760
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118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17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