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十五岁的时候,我在一家火锅店打工。辞职那天是2016年1月27日,我值班,我和客人发生了口角,便离开了,工资是每个月的15号发,离开之后,我并没有拿到工资,我觉得老板应该把工资给我,那些工资是我应得的。虽然只有1000多,那也是我劳动的成果,我想要回那些工资。

2017-01-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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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01-16 17: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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