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签的三年合同,但是我只干了一年,合同上写着我要赔违约金三千,所以老板扣着我的工资不给了。这是一家培训机构,老板说我离职后我有个学生转走了,所以扣着的钱更不能给我了。请问我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0-11-16 12:17根据《劳动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