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流程你好

2020-11-21 15: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020-11-21 15:14:3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832今日律师解答 52599

相关推荐
轻微伤鉴定后对方可以复检吗 1回答
交了押金的衣服被卖掉怎么赔偿 1回答
离婚后男方同意签小孩户口证明怎么写 1回答
因网赌造成银行卡冻结 1回答
房子泡水,柜子电器都坏了,找物业,物业说是天灾,不陪,怎么办? 1回答
东西两家都动迁走了,自己家房子漏雨,应不应该赔偿 1回答
卖车暂时不过户协议怎么写 1回答
跟骨骨折应去什么部门做伤残鉴定 1回答
信用卡逾期起诉怎么办 1回答
车辆法院锁定不给年审 1回答
朋友酒驾拘留一个月,我想找个律师问问他在拘留所什么情况 1回答
借钱录音可以当证据吗 1回答
信访复查后还能起诉吗 1回答
网贷逾期被起诉了怎么办 1回答
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多久才能立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