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刚从大学毕业,和两位同学一起找了一份包吃包住的工作,到了公司说宿舍满人了公司另外给我们安排酒店暂时住着。公司的人事口头承诺怕我工作不习惯所以暂时不签合同,等到时候试用三天就觉得可以再签合同,觉得自己不合适想走就走。因为这份工作需要培训,说好培训期间一天30元。培训了六天第七天出差试岗,因为自身觉得不合适所以不想继续做下去,公司说想要离开我就需要赔偿培训费用,酒店费用,出差所用的车费和项目合作费用。请问该公司索要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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