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妈是2016年11月9号受的伤,然后医生说也可以去做鉴定了,今天厂里的负责人说让我妈2017年2月21号去做鉴定,我就想问下,1:现在做鉴定会不会太早?2:我妈这手大概是几级、赔多少钱左右?3:他们厂里负责人说现在给的护理费和生活费以后要在赔偿金里扣除是合理的吗?
2017-02-20 17:031鉴定随时都可以做,不存在早晚问题 2这个得依据具体的鉴定结果为准 3赔偿金得看是什么赔偿金了,有的一次性的给付里面是包括护理费和以后的费用的,会在赔偿当中说明的。如果需要,您可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为您安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