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1:24 你好,我有一住房在2017年5月12日出租,租户住进后,把屋里设施损坏了,打电话让我买,我看租户年龄大了不愿意计较就花钱买了,在2017年10月5日又打电话告诉我玻璃打了,让我买安上,房屋到期是2017年11月12日我当时就告诉他租户房屋不租了,我退给租户一个月房费,租户在2017年10月12日告诉我搬走,我看新买的设施损坏了,让租户包赔他不同意,拿钥匙走了也没退他一个月房费,我打电话找他同意设施包赔,我管他要拿钥匙走这几天房费,他不同意,到现在也没给钥匙,租户口头告诉我在2017年10月20日到法院起诉我双倍赔偿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是我违约了吗?
2017-11-13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