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2010年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往用人单位工作至今。期间连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务派遣合同,之后便连续顺签合同了。今年用人单位以便于管理为由将我变更至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前即未与我本人协商也未经我本人同意,只是让我重新办理银行卡要不无法开资,于是我便重新办理了银行卡,一月份开工资时发现更换了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今年五月中旬用人单位人资部负责人通知六月份不用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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