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投的是疾病保险,2015年六月份投的保险,与今年八月份在医院做的手术,出院后病例写错一个字字,我们是半年前一次外伤发现的这个病,病例写成于三年前一次外伤发现的病,三年前也就是15年八月份前,这个时间正好在投保有效观察的半年期限呢,但我们出示了半年前的一次外伤住院证明,证明我们是病例写错一个字,但保险公司不与理赔,要求改病例,病例是没法改的也不给改,所以我想走法律程序,请问我的胜诉率高吗?谢谢
20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所指的“三年前”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有效观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如因第三者的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只对第三者责任提出索赔。”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的行为(即病例填写错误)是在投保生效后的6个月内发生的,并且该事件发生在有效的观察期内,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到您的案例中,由于您已经提供了六个月之前的外伤住院证明,这可能会对您的案件产生影响。但是,关键在于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您的证据合法性和充分性。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此纠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祝您一切顺利! --- 注意。上述回复仅为一般性的法律建议,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服务或诉讼策略。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