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和老张是2011年在一起的二婚也没领证。这期间他们打零工,我妈还给我兄弟种田,老张没给干,还给老张买了三万五千的失地养老保险,他有病花了一万多,还借给他女儿一万多。我妈的房子被占了分到叶盛的楼房,为了多占十五平米才又办了个结婚证是2015年9-10月份吧,很不幸我妈在2016年7月查出肝腹水两个月人就去世了。老张现在把我和我兄弟都给起诉了。请问,他过来我们都成家立业孩子也大了,我们没花他一分钱,我们还要抚养他吗?他有一儿一女,还有他过来时给我妈买的耳环,项链,我妈在最后说项链给了我,这是作为个遗物留给女儿的老张也想要,老张的作法对吗?
2021-07-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