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2009年离婚,婚前育有一女判给她母亲,离婚后又结婚了并育有一子,请问我和现在妻子共有的房产,保险等资产,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因为我是2010年才开始和现任妻子共同置办的房产,如何可以划清界限?我不想将来儿子在继承买卖房产的时候,或继承保险的时候,突然出现个姐姐来平分这个财产,我和前妻生活在不同的省份,也没什么交集。不知道公证受法律保护和认可吗?或是律师有其他解决办法?万分感谢!方便的话,麻烦短信回复!谢谢!谢谢!
回答数:651
婚前的总是属于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还有继承权,孩子是可以享有他的亲父母和法律规定的养父母的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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