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陈述的是我妹妹的事,2016年底两人商量好的离婚,说是先把房子买了把所有的欠账都给还了,然后剩下的一人一半,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也说好了由男方抚养女方出生活费,可是到了3月底是把房子给买了,钱也给了,可是他带着钱和孩子跑了,现在到处都找了,找不到人,也去法院了,我妹妹除了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什么都没有也找不到人,所以法院不能受理,现在请律师给想个什么办法,我们这里的律师说要在小区里开个证明,可是现在房子买了,小区居委会不给开证明,这可怎么办呀!请好心的律师给想想办法!现在实在是找不到人可怎么办呀!多谢了!
2021-07-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