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爸爸,太公太婆(我妈妈的外婆外公)因为拆迁分的房屋一套(我们留有派房单)后来太公太婆的大儿子(聋哑人),儿媳(死亡),大孙女,小儿子的儿子先后迁入,他们当年插队落户的。太公太婆先过世多年,房子是承租房,多年没有户主,一直空关。每月房费200多元是大儿子在交。现在我们可以以当年房子是因为我们的原因分来得为由,向街道申请要变更我们为户主吗?(户口中的其他人是不会签字的)他们他处都有住房,我现已成年,名下没有住房,我是否可以入住。屋内有他们多年放置的垃圾,要如何处理掉?是否可以出租或者有其他的解决方式?
2021-05-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