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替人担保借借高利贷2万元整,月息4000元,到期还款后,借款人失踪,本人替其偿还本金2万元整,债权人答应不再向我追讨利息,向债权人追讨。并且借据,收条等都给我保管,但是如果他找到借款人或其妻子愿意替其偿还利息的话,借据收条他还要借去一用,我想问问,借据上有我的签名和手印,我是不是应该抹去或者让债权人写个收据收到我为借款人偿还的2万本金,并且解除我的担保责任啊??
回答数:327
建议要求对方写个收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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