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年前租了一个房子,签了合同,交了一些押金。合同上写明租客要住够3个月,提前一周打招呼,房东把房子的押金返还。房子的到期时间每月是6号,我已经住够了一年,我在31日晚在微信上和房东打招呼,说这个月到期不住了,可是他却不返还我押金,理由是说我没有提前一周和他打招呼,可是我明明31号打过招呼,有算了算,时间刚好够7天,我想咨询,他这样合法么?我该怎么做,是否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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