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泰美纸业上班,我们公司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每周没有安排员工休息,又没有给员工加班费。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员工手上。未按照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请帮我解答一下怎么解决。谢谢!
回答数:613
根据《劳动法》,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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