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法院强制执行错了怎么办
2019-08-28 10:14您好,可以要求赔偿。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第(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 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 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